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5日訊(記者曾金華)今日,財政部發布《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
《辦法》共8章72條,分別為總則、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協會、監督檢查、調查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辦法》適用于按照職責分工由財政部門監管的資產評估行業、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二是對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要求;三是詳細規定了資產評估機構自主管理、協會對其自律管理以及行政備案管理等內容;四是按照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原則,根據資產評估法有關規定,明確了對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的管理要求;五是列明了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工作的職責、內容和要求;六是財政部門調查處理工作的內容和要求;七是法律責任等相關規定;八是外商投資的資產評估機構安全審查相關規定,以及設區的市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權等規定。
“從總體上看,《辦法》對提升資產評估行業行政管理水平,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介紹,根據資產評估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目前,我國的評估行業包括六個專業領域,分別由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保險監督管理五個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其中,財政部門監管的資產評估領域,具有綜合性特征,必須清晰界定《辦法》的適用范圍:一是《辦法》的名稱確定為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便于明晰部門職責。二是限定監管的業務范圍,即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單項資產、資產組合、企業價值、金融權益、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和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辦法》同時指出,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前款規定業務,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三是《辦法》在附則中進一步規定,本辦法所稱資產評估行業、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是指根據資產評估法和國務院規定,按照職責分工由財政部門監管的資產評估行業、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按照現行部門職責分工,財政監管以外的評估領域,應執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保險監督管理等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資產評估法將評估專業人員分為評估師和其他評估從業人員。《辦法》基于財政監管范圍,將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分為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和具有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同時,按照“放管結合”原則,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如果從事《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也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管。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辦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第一,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備案,并簡化資產評估機構備案材料,減輕申請人負擔。但考慮到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有待檢驗,同時要求提供紙質材料,未來視情況可考慮取消紙質材料。第二,明確了省級財政部門在備案管理中的職責,對于備案信息或材料不齊全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材料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給予指導;對于備案材料齊全的,省級財政部門收齊備案材料即完成備案,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信息以公函編號向社會公開。第三,考慮到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的實際情況,明確了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由資產評估機構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同時,為方便資產評估機構完成備案,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將分支機構備案情況告知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第四,明確了機構重要事項變更手續、機構跨省遷移經營場所備案手續、注銷備案等內容。第五,規定資產評估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備案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按照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原則,根據資產評估法的規定,《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對資產評估行業協會的要求。一是規定資產評估協會是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自律性組織,接受有關財政部門的監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會員的合法權益。二是規定資產評估協會章程應報財政管理部門備案,資產評估協會向財政部門報告會員信用檔案、會員自律檢查情況和對會員的獎懲情況等。三是規定資產評估協會的自律管理要求,包括應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業質量和職業風險防范機制進行自律檢查,對機構年度報送的材料進行分析,發現違法情形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等。四是規定資產評估協會應當與其他評估專業領域行業協會加強溝通協作,建立會員、執業、懲戒等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


